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东湖 杭州要债公司​确保人优先追偿权方法

杭州要债公司确保人优先追偿权方法

 指确保人在承担确保责任之后,有向债务人恳求偿还的权力。在一般情况下,确保人只有在清偿了其担保的债务后,才可向债务人主张追偿权。但在特别情况下,确保人也可以预先行使追偿权。我国担保法第三十二条规定:“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后,债务人未申报债务的,确保人可以参与破产产业分配,预先行使追偿权。”法令之所以作这样的规定,是因为在这种情况下,确保人仍对债务人负有确保清偿的义务。如果确保人不预先追偿,等破产产业被分割完毕后,就会失去追偿目标,造成无法弥补的损失。

东湖区,隶属于江西省南昌市,是南昌市的中心城区, 东以北京西路与洪都大道的交会点、洪都北大道、青山湖西岸线、青山北路、青山湖闸与富大有堤交会点为界;南以北京西路、八一广场南端、八一大道、中山路、中山桥、中山西路为界;西、北均以赣江南航道中心线为界。2016年,东湖区9个街道110个社区,17个家委会,21个行政村,辖区面积56.95平方公里,2016年,东湖区有常住人口47.37万人。东湖区地处南昌市东北部,位于东经115°1′-35′,北纬28°40′-44′之间。2016年,全区地区生产总值达417.69亿元,按可比价计算,同比2015年增长8.1%。其中:第一产业实现增加值0.67亿元,同比下降46.7%;第二产业实现增加值36.44亿元,同比增长5.3%,第三产业实现增加值380.57亿元,同比增长8.6%。三次产业比重为:0.16:8.73:91.11。人均生产总值79495元。